已解决 【急】
人身伤害赔偿
0你好。我咨询下人身伤害赔偿问题。上班因拥挤,在电梯上被人先用胳膊顶我,我上去问他后,被其用拳头打中我的右脸,且把我直接摔倒在电梯上。此人被我抓住后报警。警察出具了验伤单,我已去医院诊断。诊断结果:右脸软组织挫伤,右肩疑似骨裂,待三天后再去复查。这期间的医疗费都是我自己出的. 且三天请假在家,到第四天后去医院复查。像这种,三天后复查结果如果是骨裂,应要求打人者赔偿哪些费用?赔偿金额是多少?如果复查结果不是骨裂,又该如何叫其赔偿?金额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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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038 提问时间:2014-01-07 14: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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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01-07 15:27:00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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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