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补偿款纠纷
0请问律师:
祖母76年去世, 名下三子女(姐弟三, 以下姐哥二家作为甲方, 弟家为乙方)及配偶均相继去世. 现祖母留有房屋一栋.房管局挡案中房主仍还是祖母名字. 祖母过世后房屋一直被甲方家霸佔至今, 并作店面出租(租赁费每月四至伍仟元).
2013年底,掤户区拆迁改造, 拆迁办通知甲乙方后代到拆迁办, 甲乙双方与拆迁办签订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货币补偿协议书>>,同意协议书中条款拆迁.
甲乙双方协商分割拆迁补偿款时, 乙方态度强硬,要独佔拆迁补偿款全部(约三百万), 只答应领款后象征性给乙方拾万. 祖母沒留任何遗嘱,甲方二家也未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请问律师, 甲方现向法院起诉乙方, 是否受<<继承法>>第八条中二十年时效的限止. 可否采用房产继承析产案来起诉乙方. 起诉狀应如何写. 另外, 乙方這数十年所得租赁费(每月四至伍仟元, 共计约六七十万元) ,甲方又该如何起诉乙方. 是否可并作一次向法院提起起诉返还甲方应得部分,按什么比例来计算返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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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073 提问时间:2014-01-15 10:1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