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法律咨询 > 民事类 > 问答信息
广告招租
已解决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0

请问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区别

1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U106 提问时间:2014-03-04 16:10:21 


推荐律师

最佳答案

  • 朱文杰律师照片

    [河南-濮阳]

    VIP会员

    朱文杰律师

    电话:15090204668

    回复时间:2014-03-04 16:43:31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行政复议的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 
      行政复议的客体: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 

    行政诉讼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法律制度。所谓行政争议,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因行使行政职权而与另一方发生的争议。行政争议有内部行政争议和外部行政争议之分。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我国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的两种主要法律制度。 
      在我国,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 
      我国的行政诉讼具有如下特征: 
      1.行政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 
      2.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只限于就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的争议。 
      3.行政复议不是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必经程序。 
      4.行政案件的审理方式原则上为开庭审理。 
    在我国,行政诉讼案件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五个要件: 
      1.原告是认为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充当原告。 
      2.被告是作出被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3.原告提起行政诉讼必须是针对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内及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行政争议。 
      4.原告必须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5.法律、法规规定起诉前必须经过行政复议的,已进行了行政复议;自行选择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已作出复议决定或者逾期未作出复议决定。

        律师积分:135分
APP客户端下载

回复已关闭

相关知识

相关咨询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