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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的自认制度
5什么是民事诉讼的自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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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106 提问时间:2014-03-04 16: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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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03-04 17:00:20
民事自认制度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以明示或暗示的方式承认对方当事人所阐述的事实,使对方当事人免除证明责任的制度。自认在法庭辩论终结之前,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自认行为是受到胁迫或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做出的且与事实不符,可以撤回自诉。
一下事实不适用自诉制度:1、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2、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的权益的事实。3、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和解而做出的认可。律师积分:13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