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
1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U119 提问时间:2014-03-07 14:02:25
[河南-郑州-金水区]
王立建律师
电话:13137122319
根据刑法第89条、第384条的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犯罪的期限从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犯罪的追诉期限从成立之日起计算。挪用公款行为有连续状态的,犯罪的追诉期限应当从最后一次挪用行为实施完毕之日或者犯罪成立之日起计算。
回复已关闭
闫建秋律师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