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及个人债务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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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119 提问时间:2014-03-07 14:2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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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03-07 17:28:28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这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情况下引起的债务由夫妻中的债务人独自承担:
A、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B、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C、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D、一方都由其个人使用的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的吸毒、嫖娼、赌博、赠与、请客因此引起的债务。
如果是在离婚诉讼中进行债务分担,由不是债务人的配偶一方负举证是否属于个人债务律师积分:68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