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方解雇我是不是要赔偿我3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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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120 提问时间:2014-03-07 17:14:49
[河南-郑州-郑东新区]
张华欣律师
电话:18339270067
1、公司的理由合法,即你确实不胜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你可以获得一个月代通知金加一个半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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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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