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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急】

公司人员工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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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下,公司职员因工受伤,公司如何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理赔要参考哪些标准?

1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yonghonghandsome 提问时间:2014-03-15 10: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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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王立建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VIP会员

    王立建律师

    电话:13137122319

    回复时间:2014-03-15 11:44:48

    如果行政法规:《工伤保险条例》;

    规章:各省、直辖市实施工伤保险办法;各省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或通知等。

    具体赔偿项目、标准
    (一)医疗费 
     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三)交通费、食宿费

     1、标准:由各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

     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六) 停工留薪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

     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
    是因公受伤一般是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律师积分:68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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