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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相斗殴中成立正当防卫吗??
0,鲁山县下汤镇村民燕某与邻居李某因琐事在门前发生争吵,后双方家属发生撕打。在撕打过程中,被告人燕某某(燕某之子)、李某某(李某之子)及其兄弟,三人搂抱着翻倒地上,燕某某将李某某下嘴唇咬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某的伤情属轻伤。对被告人的行为能否认定为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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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179 提问时间:2014-03-31 15:2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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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04-01 9:45:53
正当防卫,(又称自我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在斗殴中行为人本身的行为就是在侵犯对方的权利,不属于正当防卫。律师积分:687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