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000
52009年11月21日上午10时许,张义山与赵晓国,王祥水在安徽省铜陵县顺安镇明湖村狗形村民组乔良玉建房粉刷天花板,该跳板不稳,张义山与赵晓国同时落下,【跳板不超过1?米】张义山立在地面一动不动,王祥水与赵晓国上前询问;张义山当时说;他的脚上老伤歪了一下痛历害,王祥水当时打电话联系车,中午我们在乔良玉吃过饭,12点左右车来了,王祥水与赵晓国正准备扶张义山上车,不料张义山双手一推,将王祥水,赵晓国推向俩边,张义上急速向前跑几步又弯下腰捡起一根木尺条,双手一撑木尺条断了,张义山脚重重在地上跺了一下,王祥水与赵晓国赶忙上前扶张义山上车送到铜陵县顺安中心卫生院,下午上班时间骨科医师戈祝新帮张义山拍了 X线片,检查后说骨头没有受伤,脚有点肿,张义山要求住院,住院费1000元,王祥水问戈祝新1000元够不够,戈祝新说;绰绰有余一个星期就可以回家,2009年11月24日-25日张义山打电话给王祥水说;他去过铜陵县人民医院做了CT片,医生诊他的脚需要开刀,王祥水问张义山需要多少钱,张义山说4000可以6000也行,王祥水诚信为本,诚实做事的原则,第2天送6000元人民币刀顺安医院,【2011年,经查,在2009年11月21日致2009年11月25日张义山根本没有去过铜陵县人民医院做过所谓‘’CT'片】纯属虚构。2010年12月份,一天晚上张义山夫妻俩敲门近了王祥水家,说只要王祥水付了张义山所谓的脚上内固定物费用2500元,以后就两清了,王祥水为了省事答应了张义山的要求,2011年1月26日张义山以合法的手续非法的证据又想得到王祥水的人民币44851.40圆,(张一山依据的证据不符合事实是捏造和虚构的貌似真相的证据:医院病历、博爱医院伤残鉴定书)根据伤残鉴定书"检验“过程患者半天前不慎从5米摔倒(事实跳板高度只有1.4米以下),当时在家中贴膏药求明显好转(注:没有任何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该鉴定书依据的是2009年11月21日铜陵县人民医院ct片,根据时间安排,当天事情发生后王祥水与张义山就未分离过,张义山根本未到铜陵县人民医院做过ct片时间不允许,所以此片根本不存在,那么可以推定鉴定书不具有真实性(皮子不存,毛将焉附)该鉴定书四分析说明,高坠可行成此伤,依照有关规定2米以上才定为高坠,实际高度只有1.4米以下,和被控告人陈述5米高度相差甚远,推论非高坠不能造成此伤,王祥水曾两次找鉴定法医调查档案,未找到所谓的ct片(法医说如有粉碎性骨折走路都不可以)由此可见,顺安医院戈祝新出具的病例不符合事实。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至(五)项和壹佰零六条的被张义山指使他人提供伪证的行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2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由于顺安医院出具虚假的病例,铜陵县顺安法律服务所委托,及至铜陵博爱医院做出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书(铜陵博爱司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司法的公正,维护王祥水的合法权益,请专家律师指点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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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221 提问时间:2014-05-07 14:2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