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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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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老人与1976年再婚,各自分别有一套房产,现在老爷子去世,老伴与子女在进行财产分割时,老伴说她的房子是前夫留给她的,属于自己的婚前财产,不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子女认为,她与前夫离婚时的房子是单位分的住房,没有产权。这套房子于1995年参加的房改,交的房款属于夫妻共同的经济收入,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关于这个问题婚姻法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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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272 提问时间:2014-05-09 9: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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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立建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VIP会员

    王立建律师

    电话:13137122319

    回复时间:2014-05-09 9:11:39

    你好,当时交款时要是婚后那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

        律师积分:68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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