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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与1990年结婚,1991年有了大女儿,1993年有了小女儿,由于感情不
0我与前夫与1990年结婚,1991年有了大女儿,1993年有了小女儿,由于感情不和与1996年分居,2002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的、两孩子各抚养一个,各自负担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协议里没提及耕地的事,1997年村里耕地统一分地时夫妻分居,我想请教您这耕地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耕地有没有我跟大女儿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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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302 提问时间:2014-05-12 15:3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