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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与1990年结婚,1991年有了大女儿,1993年有了小女儿,由于感情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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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与1990年结婚,1991年有了大女儿,1993年有了小女儿,由于感情不和与1996年分居,2002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上写的、两孩子各抚养一个,各自负担抚养费,夫妻共同财产归男方,协议里没提及耕地的事,1997年村里耕地统一分地时夫妻分居,我想请教您这耕地属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耕地有没有我跟大女儿的?谢谢!

2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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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302 提问时间:2014-05-12 15:3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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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黄高伟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VIP会员

    黄高伟律师

    电话:13014527887

    回复时间:2014-05-12 15:44:34

    共同财产

        律师积分:8195分

普通律师会员回复区

  • 孟戈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孟戈律师

    电话:13903716061

    回复时间:2014-05-12 16:50:58 

    耕地一般依据户口而进行分割,若你和大女儿的户口依然在你与丈夫的所在村,那么就还能要求分割!如果户口已迁走,那么就不享有耕地!

        律师积分:103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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