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劳动赔偿
0张xx从2012年11月1日进入艾嘉贸易有限公司上班(注册,为销售贸易公司),于2013年12月04日因为工资问题与公司副总梁华斌发生争执而遭到解顾。2013年12月10日,张xx到广州白云区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1.要求公司因无签订劳动合同赔偿双薪。2.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3.节假日加班费。 劳动局于2014年03月01日仲裁,因证据确凿,判定结果是:张xx胜诉,要求公司按三项请求支付赔偿及其它费用。该公司不服劳动局仲裁,向广州白云区法院申请重新审理。 补充说明 :该公司于2013年08月08日又注册成立了另一家生产公司:广州丰禾鞋业有限公司(生产加工工厂),因为艾嘉公司没有生产的范畴,工商局要求艾嘉整顿才注册的丰禾鞋业。 該公司的理由是 :1.该公司全盘否认张xx在该公司服务过。不认识此人。 2.丰禾公司于2013年8月8日才成立,张xx怎么有可能在2012年11月就在本公司工作? 张xx的疑问:1.从2012年12月30日起,每月都有规律的收到叫梁正雄的名的一个人从银行的转帐。(梁正雄是公司总经理,银行转帐明细已从银行打印) 2.两段录音(一段是2013年09月与总经理梁正雄的谈话录音,一段是2013年12月04日晚与公司副总梁华斌争执录音) 3.有艾嘉公司的工卡。(公司没有更换工卡,并且后面进来的工人没有办理工卡) 4.在陈述申请劳动仲裁的实事及理由中:有指出艾嘉和丰禾是同一家公司。 5.艾嘉贸易公司的法人代表:梁正雄,股东:梁正雄、梁华斌。 丰禾鞋业公司的法人代表:王华莲,股东:梁华斌、梁正雄、王华莲。(王华莲是梁华斌的老婆)以上几点,劳动仲裁时都已经举证核实,并依法仲裁,现在法院重新审理,以上几点法院能支持张xx吗?要怎么举证才能让这两家公司关联并得到法院的认可?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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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351 提问时间:2014-05-16 9:1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