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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吕与徐办理离婚手续,二人签订离婚协议书基本内容如下:房产、财产归女方所
02012年吕与徐办理离婚手续,二人签订离婚协议书基本内容如下:房产、财产归女方所有,二人生有一女归男方抚养,抚养费由男方全权负责,债务偿还归属问题未有提及。离婚手续办理完后,二人于同年再次和好,在一起生活两年多,但未再取得结婚证。 2014年5月二人再次产生家庭矛盾,男方还要重新分配财产和孩子抚养问题,女方还要按照原有协议,原有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注:家里一家四口,除吕、徐夫妻二人外,还有男方70多岁老母亲,另还有一女。且,二人签订离婚协议中的房产一部分是用老人的积蓄盖的,二人在签订协议的时候是在老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女方曾多次在与吕产生矛盾中(或后)使老人当出气筒,曾多次打骂老人,多次抓挠老人脸部,致使老人受伤。 在这里我是想问一下,房产是否应该有老人的一部分,吕、徐有无权利处理这部分财产?徐打骂老人够不够成犯罪?作为老人家里这头,我们该从哪方面入手,应该以什么理由向法院立案,告成有几成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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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533 提问时间:2014-05-29 14:2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