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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于本月初收到公司通知,由于“客户”的一封匿名邮件,说我干私活,公司以此理由要同
0人于本月初收到公司通知,由于“客户”的一封匿名邮件,说我干私活,公司以此理由要同我解除劳动合同。我于2008年12月初入职公司,去年同公司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就此事我有如下问题需要请教:一、关于邮件所说的私活一事完全不存在,公司以此理由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属于违法?二、刚开始公司主管副总就宣布不会给我一分钱的补偿款,更不用说赔偿款,同时在未通知我本人的情况下人力资源副总扣发了我5月份工资(现在她解释说是抵扣我在公司的借款),这些是否属于违法?三、在我极力争取后,公司给出解决办法,按照一般性补偿,给予经济补偿,但是目前双方未达成协议,公司已停发工资,并停缴所有社保,该做法是否违法?四、鉴于上述所有情况,我是否可以申请赔偿款,而不同意公司的一般性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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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716 提问时间:2014-06-18 14:1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