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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孩子的户口跟随我老婆,我老婆的户口一直在娘家未迁移,现在她们村里征地补偿,方案
0我孩子的户口跟随我老婆,我老婆的户口一直在娘家未迁移,现在她们村里征地补偿,方案是,凡本村姑娘出嫁,无论本人及其子女户口是否迁移,均不算本村居民,不参与集体利益分配。他们这样做不是歧视妇女吗?《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妇女(指户口仍是本村的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妇女结婚等为由,侵害妇女(指户口是本村的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我去乡政府信访,他们说村规民约大于国法。希望各位给点意见,最好能帮我达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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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931 提问时间:2014-07-08 8: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