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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煤矿下属公司职工,2013年10月20日下夜班回家途中,造成腰部L2椎体爆
0我是某煤矿下属公司职工,2013年10月20日下夜班回家途中,造成腰部L2椎体爆裂骨折。交通警察大队出具认定书认定我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当地司法鉴定所认定为玖级伤残。事故发生后,我及时通知我公司领导和煤矿劳资处,由于出院后腰部不能活动,需要平躺,家属需要照顾我和处理事故手续,另外法律知识缺乏,我没有向单位提出工伤认定,造成超过单位工伤认定申请时限30日。后来找律师诉讼才知可以个人申请,煤矿劳资处说已经超期单位也不出具任何证明和盖章。劳动部门咨答复没有单位证明材料可以申报。我是2014年4月8日准备齐全资料报道劳动部门,到现在我多次问就答复需要调查。6月20日劳动部门打电话又复印了住院出院资料,同时打电话给煤矿劳资处。我还没到家我公司领导打电话给我说煤矿劳资处打电话,我个人申请国家已经不管了,需要单位负担,要求我撤销申请,到煤矿劳资处说明情况,否则就开除甚至影响我单位的证人。我想问一下我这种情况该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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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951 提问时间:2014-07-09 14: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