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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普宁市兴建环城南路赤水路段,征用我户农田66平方米与房屋25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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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普宁市兴建环城南路赤水路段,征用我户农田66平方米与房屋251平方米,开了一张有乡政府盖章和负责人盖章的协议书,协议书承诺100%补偿我户农田及建设用地,我户多年来向村委会、街道办、普宁市信访局追讨,均被各种理由搪塞,二十年过去了,相关负责人多次换任,借口也就层出不穷,应得补偿遥遥无期,时至今日,二十多年来我户申诉无门,此事件一直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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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1305 提问时间:2014-08-01 14: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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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权民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VIP会员

    李权民律师

    电话:13503868382

    回复时间:2014-08-01 15:20:05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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