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1994年普宁市兴建环城南路赤水路段,征用我户农田66平方米与房屋251平方米,
01994年普宁市兴建环城南路赤水路段,征用我户农田66平方米与房屋251平方米,开了一张有乡政府盖章和负责人盖章的协议书,协议书承诺100%补偿我户农田及建设用地,我户多年来向村委会、街道办、普宁市信访局追讨,均被各种理由搪塞,二十年过去了,相关负责人多次换任,借口也就层出不穷,应得补偿遥遥无期,时至今日,二十多年来我户申诉无门,此事件一直悬而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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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1305 提问时间:2014-08-01 14: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