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方机动车主要责任,对方非机动车次要责
0事故概况——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方机动车主要责任,对方非机动车次要责任,对方最后花费8000元人民币的医疗费。我方机动车参与交强险和商业险。 1、问题——交强险赔偿10000元的范围仅包括医疗费,还是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工费、营养费等? 2、问题——若交强险赔偿10000元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超过一万元的部分按事故责任划分还是其他规定? 3、问题——此类案件对方上诉,我方最终要为诉讼总共缴纳多少费用? 4、问题——对方月工资超过3500元,没有税单,最终的误工费是否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赔偿?税单有没有可能后期补开? 5、问题——如果对方在诉讼中仅将我方列为被告,法院是否会自动列保险公司为被告?如果不是,我方如何在此诉讼中将保险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6、问题——在诉讼中,法院的判决结果,是判决保险公司及我方分别赔偿多少金额,还是由我方赔偿后将可以报销的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 7、问题——对方提出护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的请求,在法院审理中,是否要提供相关证据,还是直接按照住院情况和单位假条判断? 8、问题——务工天数的判断依据是什么?在单位假条方面是否存在故意延长时间而无法反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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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1331 提问时间:2014-08-05 8:4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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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4-08-05 14: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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