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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咨询一下关于婚姻的法律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我跟我对象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然
0您好:咨询一下关于婚姻的法律问题,情况是这样的,我跟我对象是经朋友介绍认识的,然后是我们以结婚为目的的举行了相亲,订婚仪式,按照当地的习俗给了聘金,(相亲给了一万,订婚给了三万一千八百),同时还给她买了首饰跟衣服花了我一万七千元,这些花销都有发票的。订婚后我俩同居了,并且她现在怀孕一个多月了,就在我俩准备去结婚登记的时候,她和他家里又跟我要钱,要三五万,但是我的家庭情况已经拿不出这么多钱了,她和她妈以流产啊'不准登记等等的理由,要求我必须拿这个钱给她,才让我们去登记结婚,为此事我跟对象也发生过争执,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下我们俩要是分开了的话,我给的那些彩礼 聘金 还有买金首饰的钱 能通过法律程序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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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1404 提问时间:2014-08-13 9: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