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急】
您好:尊敬的律师,2011年我一个朋友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受害方伤残,区级法院判决
0您好:尊敬的律师,2011年我一个朋友发生一起交通肇事致受害方伤残,区级法院判决我方及车辆连带责任方(车辆挂靠公司,车辆为营运车)共赔偿对方13万元。2012年,区法院执行局通过两份执行裁定(2.5万元一份,8.5万元一份)从车辆挂靠公司片执行回11万元赔偿给受害方后案件了结,另2万元受害方自愿放弃。当时给受害方赔偿时,由法院执行局、车辆挂靠公司、车祸受害方三家参与,未通知肇事车主,致使车主不知情。后在1年后车辆挂靠公司起诉车主追偿赔款13万(一审判决款)时,车主方知案件已了结,导致该营运车辆一直处于扣押状态2年。 现有3个问题想咨询您。1、区法院执行局可否在一个案件出现两次裁定?2、连带责任方代付赔偿后,车主方应付赔偿款以一审判决13万元为准,还是最终执行款受害方领取的11万为准?3、肇事车辆在事故处理后,由谁负责通知车主来领车?受害方在申请车辆保全,得到赔偿款后是否要办理解除车辆保全手续?
1人回复
提问者:U2042 提问时间:2014-12-15 16:53:53
推荐律师
最佳答案
-
回复时间:2014-12-15 17:16:01
请带材料至律所咨询
律师积分:192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