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房产买卖纠纷
0请问:我们于2004年购买了开发商的两个商铺,商铺以开发商租金还贷的形式向银行还款,当我们按照协议付完首期款及首期三年的供楼款,剩余的七年供楼款则由开发商每月向银行支付,可是开发商到现在为止,一分未付,请问我该如何向开发商追讨这些款项?适用《经济合同法》还是《房屋出租条例》法律?我们签订了十年的协议,已经失去法律时效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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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2445 提问时间:2015-01-16 9: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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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1-16 9:29:51
以你们的协议为依据追讨这些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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