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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解除借用关系办理单,我在申请劳动仲裁中,签了会有什么不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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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3年多,这个月过后就到期刚好4年。和人力资源公司第一次签的二年劳动合同,后又续签2年,当时签的是基本工资800多,后来涨到基本工资1300多。我2014年1月20日生的小孩,休产假至6月3号正常上班,2014年10月份因休了个小产假14天,单位又没同意14天,回来上班后给单位医院开的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后当月还是扣了我500块左右的工资不说,11月正常出勤后因为单位领导不满我休这么多天小产假,就说以后上班都只发基本工资1300,全额工资是2500。11月就只给我发了1300不包括扣五险,那时我还在哺乳期,单位也没有绩效考核,只要正常上班就每月发的2500的工资。当时我不符单位领做法,就于2014年12月23日申请劳动仲裁并立案,但哺乳期于2015年1月20日到期,派遣劳动合同在2015年1月底结束,用人单位没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也没说续签,但用工单位今天却拿一个解除借用关系办理单给我签,理由是合同到期。我可以不签吗?继续在用工单位上班,直到劳动仲裁裁定后在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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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2472 提问时间:2015-01-16 16: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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