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在今年8月份要搬迁,而去年我们签的劳动合同在今年4月份到期,而就在前两天公司又重新跟我续签了一年的劳动合同,但是就在昨天公司又跟我说因为我去年签的合同在4月份过期,那么我前两天刚续签的劳动合同无效,让我在4月份合同到期走人,安排补一个月工资给我,这样的处理方式合理吗??我应该怎样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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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3372 提问时间:2015-03-19 9: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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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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