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老太有三个儿子,老太一直和小儿子居住;1990年房子建成时,老太表示房子等她过世后留给小儿子,93年做土地证时,土地证就写了小儿子的名字。2014年小儿子房子列入拆迁项目,并于2014年11月取得全部赔偿款;现在二儿子和大儿子的儿子提出要分三分之一的赔偿款,这样合理吗?老太现在还在世,并且一直说当年做土地证时他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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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3374 提问时间:2015-03-19 14: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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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建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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