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
02012年5月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宣称经地市两级政府部署,末小镇将列入城市鰵华地段改造建设重点工程。该工程将于2012年10月1日竣工投入使用,我听信该公司的宣传后受振奋,便将该公司位于该镇面积为92平米的三间店铺房以后平米7000元价商定购买,购房总额为64.9万元,当时公司要求总房款百分之50订金,我当时交付17万,该工程在2012年10月1日末按该公司宣称时间完工。2013年5月公司给我打电话交钱签合同,一个月之内交付房。2013年5月交付房费15万9,还有32万银行贷款,2013年5月30日双方签了5本空白合同后公司说:你可以走,我们把合同备案后给你。2014年1月才能收到合同、该工程2014年10月也没有完工。合同上预定2013年6月30日交付使用。店铺使用期为2010年10月30日至2050年10月30日。2014年12月 我去售房部提要求交付方。公司说:你先交契税费,物业费,卫生费,垃圾费,水费,电费,治安费等等费理由不给我钥匙。这小镇还没有开发市场。
2014年12月底起诉法院,法院判令:一年违约金为32万*每日0.0003=96元。96*360天=34560元。
1.算不算宣传时间合同内容?。2.违约时间2012年10月1日算吗还是签合同时间算?3.我签合同时间为2013年5月30日。但是店铺使用期为010年10月30日至2050年10月30日。这合法不合法?4.该公司你先交契税费,物业等等费才能给钥匙。这对不对。5.法院的以上判决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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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3511 提问时间:2015-03-25 11:2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