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队不作为,乱作为
0 孟州市交警队不作为,乱作为
2012年12月27日我家孩子被邻居结婚车辆撞伤,车辆当时急加速逃逸现场,婚车“百年好合”喜帖遮挡车号。当时我们就报警了,随后全家人到河南省第一人民医院眼科给孩子做治疗。
邻居所用婚车司机信息及车辆也就十几人,范围有限,而交警队缺让我们自己找证据,如此简单的交通肇事案缺石沉大海,万般无奈,2013年7月8日我们向上级公安机关如实反映案情,在上级机关的过问下,2013年9月17日我们被通知到交警队事故科,孟州市交警队将拟定好的承诺书让我们向交警队做出承诺:“因为肇事者交出肇事车辆适用的交强险保单,便于承诺人依次在交强险限额内向保险公司要求伤害赔偿,所以不论交强险限额是否足以赔偿伤害人的损失,承诺人保证不再要求肇事司机,肇事车主承担任何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的任何损失由受害人自己承担,即便法院判决,也不能要求司机或车主实际支付,承诺人并承诺不要求追究肇事司机的法律责任,同时承诺自今日起只向保险公司请求或向法院起诉,不再向任何机构,任何部门信访,告状。
为什么如此简单的案件,孟州市交警队无法侦破?为什么在上级公安机关过问下,在木有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先让我们做出承诺?等等.........
请求各位知名律师给做个指导,我们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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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3641 提问时间:2015-03-30 14:2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