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有个经济案件咨询下!
10我村有一个叫甘骏的年轻人,在2013年春节后到深圳找工作,经人介绍认识赵亮(专做假冒手机老板)。2013年2月25日赵亮就叫甘骏去租房和找些人来帮他组装手机,价钱是组装一台4.5-5元。甘骏就去租了一套房和买了一些组装工具 找来几个人,(甘骏初中文化,不懂法律)。赵亮就叫他的内弟李伟(赵亮爱人的弟弟)和李丹济(李伟的表弟)用小车运来物料和技术人员,教甘骏他们组装手机,每天生产的数量和物料都是由李伟和李丹济确定运来,并指导生产,成品也是李伟和李丹济运走。由于有人举报在2013年3月26日晚公安人员就把甘骏 李伟 李丹济及所有工人和一千多台手机及半成品生产工具带到派出所。公安人员认为甘骏是老板拘留,其它人关了一天就放了包括李伟和李丹济,老板赵亮也没有抓和网上通缉。后来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起诉到法院,法院在2014年8月28日判处甘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和罚金,老板赵亮一直没有事。
这个案件有几个问题咨询下:
1. (甘骏)单组装一道工序够不够成假冒商标罪,如果够成假冒商标罪,从犯还是主犯?
2. 真正假冒所有者赵亮,出事没有在场,犯不犯法?
3. 运送物料和成品者有没有罪,是不是帮凶?
4. 老板赵亮如果有罪,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抓捕和网上通缉,是不是有充当保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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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g0322 提问时间:2015-04-06 17: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