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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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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5年2月3日由当地劳动仲裁判决公司赔偿本人17000元,现在公司上诉1确认与本人不存在劳动关系,2驳回一审判决,3诉讼费由本人承担!我提供的证据有1:银行账单,但是公司财务私人账户转出,公司认为这是我们的私人业务往来,不能认定为工资,2:出勤统计表,公司认为没有公章,可能是我私自制造的,我手里还有一份离职时跟公司财务要工资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在2审的时候提交吗?我能不能现在用聊天软件和以前的同事聊天然后截图下来做为证据呢?还有2审的时候证据怎么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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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3818 提问时间:2015-04-07 19: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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