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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52015年02月04日早七点,当事人骑自行车行驶在路边,被一私家车撞倒,顿时轻度昏迷,迷糊中被送到乡镇医院围墙外,后经医院监控获知,肇事者将当事人送到医院附近,将车停到路边,将当事人送到医院门口后匆匆离去......2015年4月10日下午6点,无意中发现肇事者在同一事故现场附近又将一电瓶车撞倒,正在接受处理,通过交谈,肇事者承认2015年2月4日是其本人开车经过现场,也承认是其本人开车送伤者去往医院,却反驳他只是当时处于好心,事故并非是他所为。 麻烦请教律师,上述情况,我该如何正确处理?肇事者应得到怎样的处罚?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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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爱唯诺高端婚礼策划 提问时间:2015-04-10 20:5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