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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9岁的北京产妇李学荣住进医院第二天,产子后去世。她的丈夫穆清松起诉大兴区妇幼保健院,称预产期后,医院三次拒诊,索赔113万余元。
穆清松称,2011年3月,李学荣在大兴区妇幼保健院建立医疗服务档案,后由被告工作人员签字,预产期为2011年10月21日。但10月21日、25日、28日产妇先后3次申请入院待产,均被告知忙于变更工作场所,未理会原告的要求,导致产妇未得到及时诊断与治疗。2011年10月30日,李学荣产下一名男婴后,出现了生理异常,最终死在了手术台上。根据尸检报告,李学荣是自娩产妇,因生产过程中羊水栓塞导致出现DIC和凝血功能障碍。穆清松认为,医院拒绝住院与李学荣的死亡有必然因果关系,他向医院索要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113万余元。
2012年4月9日开庭时,被告大兴区妇幼保健院的诉讼代理人称对于原告起诉的事实部分没有争议。但法官两次问被告“为何到了预产期没收产妇?”被告方拒绝回答,表示在医疗鉴定会上会提。当法官问,“我只是问原因,不问对错。”被告代理人则表示,自己并不是当事医生,不清楚原因,在医疗鉴定会上会有医生说明情况。双方当庭申请进行医疗鉴定,法院将择日再次开庭。
2012年4月10日,穆清松向媒体介绍了妻子申请住院待产的过程:第一次,未找到空的病床。2011年10月20日,离预产期还有一天,晚上,李学荣肚子疼,她告诉丈夫怕是要生。第二天一早,穆清松将妻子送到大兴区妇幼保健院。穆清松说大夫检查后开了“入院申请单”,但他未能找到空的病床,未能住院。第二次,“医院很多设备搬走了”。2011年10月25日早上6时,李学荣疼得睡不着了,上厕所时疼得厉害,她赶紧叫来穆清松,说“这回得上医院了,内衣上见红了”。穆清松说,到了医院,医生进行了常规的抽血、验尿检查。他发现医院很多设备都搬走了,此次仍未入住成功。第三次,其他医院称无档案无法接收。2011年10月28日早上7时,李学荣疼得满头大汗。穆清松再次将妻子送到医院。他找到医生做了胎心检测,他说当时医院空了,未能入住。当天上午10时,穆清松从医院出来,拉着妻子直奔县医院挂号,但依然被拒收。他说,县医院的理由是,孕妇的档案不在这里,且已经超出预产期很多天,没办法收治。第四次,产下儿子,母亲死亡。2011年10月29日,穆清松带着妻子入院检查并住下了。第二天下午妻子产下一名男婴。他被告知母子平安。但随后又被通知妻子大出血,正在抢救。当晚8时,穆清松得知妻子未抢救成功,已经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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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389838147 提问时间:2015-04-11 9:5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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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5-17 17:3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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