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
0诉讼请求: 判定被告立即赔偿损失人民币1万元
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诉讼理由:
2014年2月4号,原被告在中间人主持下,经协商达成契约一份,被告将自己所有的三等地5块共计3亩以三千元价格租赁给原告,约定了交款时间和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等(详见契约)。
然而被告于今年3月6日却通知要回该地,并把去年原告交的租金退给原告,但原告在该地已进行了管理和投入,对该损失被告未按合同约定给予赔偿,被告行为已然侵犯了原告的权利,故具状贵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契约内容如下
契约
甲方:林德录
乙方:董世杰
甲乙双方经中间人,双方协商同意,林德录愿将三等地菜园五块地以三千元人民币租给董世杰,果园经在场人当场付清,国家政策跟乙方走,每年六月给第二年钱,五年内只准甲方要回来,不准乙方违约。
在每年十月一之间甲方提前告诉乙方要回果园,以上条件无争议。
契约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可生效,那方违约应给对方赔偿
甲方:林德录
乙方:董世杰
中间人执笔人:林忠春
2014年2月4号
• 我们与农历2014年10月2日早上即阳历2014-11-23日早上电话通知原告要收回果园
• 原告与2014年8月份给的我们租金
可以麻烦您分析一下我们可以胜诉吗?
谢谢
1人回复
提问者:U4239 提问时间:2015-04-22 17: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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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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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4-23 8:39:30
依据合同约定内容,胜诉的可能性非常大。
律师积分:1952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