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的一些问题
0您好!请问保密协议里一般是离职后多久不能从事同行业呢?还有保密期间内原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的费用吗?一般互联网通信行业违约金多少为合适?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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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芷溪 提问时间:2015-04-23 19: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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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4-24 10:09:14
《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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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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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5-17 17:32:12
所谓的保密协议就是竞业禁止协议,最长时间不得超过两年。在竞业禁止期间,用人单位需要向已经离职的劳动者支付竞业禁止补偿费,金额不一,很多公司约定是不低于原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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