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0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双方协商解决
我认为730日太长,应该为60,90最长不超过180日,第二条,违约金明显约束力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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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2568 提问时间:2015-04-27 22: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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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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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4-28 10:17:43
如果觉得不合适你们协商,协商不成不签合同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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