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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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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730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2  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 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的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 0.01%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双方协商解决

我认为730日太长,应该为60,90最长不超过180日,第二条,违约金明显约束力太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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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提问者:u42568 提问时间:2015-04-27 22: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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