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中心 忘记密码? 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找律所 找案例律师文集 法律新闻法律知识法律文书
广告招租
已解决

关于事故赔偿问题

0

本人刘某,24岁,系南昌某公司员工,工作地点为江西省宁都县,2015年1月17日工作时间在客户以人手不够为由需要帮助,叫上一起搬运一台新销售的一台冰箱至购买者家中,至下午四时左右,由二楼不慎摔下一楼客厅,十分钟后送往医院,诊断结果为右股骨粗隆间粉碎性骨折,一周后进行了内置钢板固定手术,当时南昌公司已为本人办理了社保保险,已申请工伤,请问:除工伤外是否可以提出客户曾某赔偿一部分营养费。急用!谢谢!注(主要原因是公司客户曾某以人手不够为由提出需要帮助)

1人回复

补充内容

提问者:Lp645802003 提问时间:2015-04-30 16:33:39 


4006-222-148 工作日:9:00-18:00
周 六:9:00-12:00

关于网站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用户反馈 | 广告招商 | 友情连接 | 联系我们 | 草明新闻 | TOP热卖 |
CopyRight 2006-2011 www.1148.cn, All Rights Reserved 电话:0371-63691829 邮箱:law(艾特)88148.com
律法网 www.1148.cn「版权所有」备案号:豫ICP备2021007202号-2

声明:网站所有信息均有第三方自动申请添加,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电告知,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