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随意给员工调岗,找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0我2007年在一家外企上班,工作岗位是维修电气的职位,2009年12月,给我调岗,工作岗位是部门的安全员,2013年续签第三次合同岗位是部门安全员,合同到2017年5月到期,2013年11月21日出工伤,工伤伤残鉴定等级为十级,休假6个多月,2014年6月开始回公司上班,今年公司又要调我回原来的岗位-电仪维修技能员,工资待遇不变,公司调我的理由是:电气岗位缺人,我更加适合原来入职时的工作岗位,这样可以发挥我的特长。可我在现在这个岗位干得好好的,没有出过任何问题,我不愿意回到原来入职时的岗位,因为电仪维修好多年没有干了,不太熟悉了,怕有操作失误的安全问题,所以不去。现在公司找各种理由要解聘我,不想给我赔偿金。(如三天不到岗位,就算我旷工,不服从公司领导安排,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等理由,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该怎么办?能拿到公司赔偿金吗?赔偿金是多少?另外:在与公司劳动合同书里面写着有探亲假,可是公司说国家没有制定外企必须有探亲假这一项,这八年来我们员工都没有休过探亲假。请问:可以要求公司必须执行劳动合同¬ ——探亲假这一项吗?可以要求公司补偿以往未休的探请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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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q422973 提问时间:2015-05-07 22: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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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5-08 10:48:02
公司应按劳动合同约定岗位执行,当然有探亲假,可以要求公司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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