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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法官无良,枉法乱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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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为劳动者,用人单位在签劳动合同时非法约定了违约金,原文是:乙方如提前解约需向甲方缴纳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的职业教育、业务技术、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费用。合同有效期是5年,由于单位效益太差,我生活贫困,于是我在该单位工作两年零三个月后,提前40天书面申请辞职,并获得批准。可是单位一直要求我赔偿违约金,并扣压我人事档案作为要挟,妨碍我在新单位重新入编。由于时间紧迫,我不得不先违心支付了违约金16000元,并被迫写下一份“自愿赔偿申请”。事后我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并取得胜利,仲裁裁决单位一次性退还我16000元。然而单位不服仲裁决议,上诉到八步区法院,以一些平时院内开会、业务学习签到表来证明对我进行过专项培训,还拿一个完全与本案无关的某位职工补领劳务费的“通知”来证明对我的培训支付了相应费用。我在法庭上据理力争,满以为会胜诉,可是结果大出我意料之外,法官居然认可单位那些狗屁不通的证据,判我败诉!我严重怀疑单位贿赂法官,法官枉法乱判,我该怎么办?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能改判吗?几率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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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dhjhly 提问时间:2015-05-11 22: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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