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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证合同是否有效
10七年前我家买的二手房,但最近过户时,卖方要求再给他们二万才配合过户,但是之前我们已把所有房款付清,并签定了合同,要求过无条件配合过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费用,只是合没公证,印有他们一家人的手印和我爸的手印。这样的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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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18113360040 提问时间:2015-05-29 12: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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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5-29 13:56:29
合同公证指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由国家公证机关对合同内容加以审查公证。公证机关对书面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合同书上加盖公证印鉴,以资证明。经公证的合同具有很强的证据力,除有相反的证据外,不能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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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要不要公证,一般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当事人要求必须公证的合同,不经公证不生效。因此,即使合同没有经过公证,也要综合当事人约定的具体情况来看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具体来讲,根据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合同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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