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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煤矿民工工伤赔偿纠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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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某于2008年3月起在某煤矿从事瓦斯检测工作。  
2011年8月周某经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诊断为煤工尘肺二期,属于工伤同时构成伤残四级。
2013年法院判决该煤矿支付周某工伤保险待遇共计39万余元。煤矿以参加工伤保险为由拒绝支付。
周某向工伤保险局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然工伤保险局答复“周未建立健康档案,不是参保人员”为由不予支付。随后周某以该局作出的答复违法堤起诉讼,法院判决撤销该局答复,要求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然工伤保险局答复仍以周某所在煤矿未上报周某健康档案,没有依法参保,不予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这官司接下来该怎么打请律师朋友们给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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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3428 提问时间:2015-05-30 9:3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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