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的咨询
5你好律师,2013年我的继母希望我户口迁进城里,继母和我爸商量让我向银行申请贷款买房,首付款由继母出,开始我认为自己还没具备买房的条件没有答应,但是继母和我爸在开盘的时候已经把定金交了,后来继母和我爸不断劝我说每个月贷款才一千多元,房子买下来之后如果房贷跟进不上他们会支持,想想以后孩子的教育各方面问题,我就让单位出具了收入证明,房产证填的是我和继母女儿的名字。在银行审批的期间继母表示以后房贷要我自己负责了,直到银行打电话叫我回老家面签(因为我在广东揭阳工作)的时候,我问了一下贷款的具体金额,和利率,之后自己在网络贷款工具中算了一下,大大超出了之前他们跟我说月供1700多元,实际贷款40万,按30年算来每期都要2700元左右,于是我想放弃,打电话给继母,我说房子我没能力买,叫他们找开发商协商,协商结果是开发商收的定金不退,后来我跟继母说把购房合同撤消掉,定金的损失我承担一半,继母却对我撒谎,明明交的3万定金她说交了5万(之后我找到开发商开的收据是定金三万),沉默了一段时间继母打电话给我,说既然你不想要房子那就让妹妹顶下来,(妹妹是继母的女儿),可是那年妹妹还在读高三,继母说叫我回来去先银行把贷款签下来,于是我提出在去银行签字之前双方要签一份协议,协议大致明确我本人将没有房产的实际拥有权,2018年以前每期贷款继母和老爸负责,2018年妹妹有了工作或家庭将有妹妹负责之后25年的房贷。可实际情况是到现在为止,继母每月并没按照协议准时将房款存入,近两个月更是有了逾期,这样下去我的信用度就变得很危险,在这里我想咨询一下律师,如果按照协议规定的时间2018年我可不可以将银行的贷款转移到妹妹的那里?当初我和继母签的协议有法律效益吗?如果以后房贷出现断供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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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勇敢的心 提问时间:2015-06-14 20: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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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6-14 22:49:58
你跟你继母签订协议属于真实的意思表示,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你们之间是合法有效的。以你的名义贷款,房贷出现断供,会影响到您的征信,将来会影响到您的其他贷款等活动。银行通常都会将你贷款的房屋进行抵押,到时候还不上,直接去法院拍卖你贷款的房屋就应该能还清了。
到2018年的时候,可以由你妹妹偿还银行贷款。但是要变更贷款人,手续比较麻烦,需要银行同意。律师积分:21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