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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一句对不起妄图抵过十六年过错和无来由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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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高三毕业生,准大一新生,自2岁父母离异,法院判抚养权归父方,但母方十六年从未尽抚养义务,亦不曾承担生活费,只在初一曾探视一次,本人因是上课时间,不便相见,其后母方散播谣言,说我扇她耳光,扔她东西,反之,父方家长悉心教导并劝诫善待母方,却被侮辱成父方唆使,见如今高考完可以自食其力,又考上了大学,母方妄图希望本人尽赡养义务,请问在此情况下,可否不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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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3888 提问时间:2015-06-17 11: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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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律师律师照片

    [河南-郑州-金水区]

    张律师律师

    电话:13253592255

    回复时间:2015-06-17 14:12:35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父母没有生活能力,子女是必须尽赡养义务的。

        律师积分:1952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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