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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对不起妄图抵过十六年过错和无来由的侮辱
5本人为高三毕业生,准大一新生,自2岁父母离异,法院判抚养权归父方,但母方十六年从未尽抚养义务,亦不曾承担生活费,只在初一曾探视一次,本人因是上课时间,不便相见,其后母方散播谣言,说我扇她耳光,扔她东西,反之,父方家长悉心教导并劝诫善待母方,却被侮辱成父方唆使,见如今高考完可以自食其力,又考上了大学,母方妄图希望本人尽赡养义务,请问在此情况下,可否不尽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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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3888 提问时间:2015-06-17 11: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