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时签定过违心的协议的我现在可以主张父亲的继承权吗?
0各位尊敬的律师先生:
2009年10月时,我那个78岁的父亲因病住院,被确诊患有老年痴呆症和肝硬化。他也因此不识家人,失语,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需要家人24小时的护理。父亲出院以后,我因为常年居住在父母家里,所以父亲日常护理就由我为主负责,二个姐姐则在白天的时候轮流过来照顾,年老体弱的母亲则负责看护父亲。哥哥因为在乡下办厂经商,平时难得来看望父母亲。
2010年3月份时,由于本地进行老城改造,我的父母所在的套房被划入拆迁区块,心浮气躁、患有被拆迁综合症的母亲每天都嚷嚷着要搬到哥哥闲置在那里的老房子去住哥哥借此机会提出要与父母亲调换房屋的产权(以70平方米调换115平方米,以小换大)。此举,理所当然地遭到我和二位姐姐的异议。
然而,哥哥通过否认20多年间在其集资购房、结婚请客和办厂经商活动中父亲曾给予他资金上的帮助;通过“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方式,让母亲出面要求我们签下哥哥起草的调换房屋的不平等的《协议》,在母亲声泪俱下的要求下,在母亲威胁要收回1998年时花费2.5万元为我买的另外一处1986年建造的房改房的情况下,当时房屋产权过户到我的名下,我无奈地与哥哥签定了放弃父母套房继承权益的不平等合同。
但违心签订的协议终究是不甘心的。在我和二位姐姐的反对下,第二天母亲就让已将房产权益的依据从拆迁办要回并由母亲保管至今年4月。
今年4月份,哥哥以要拿安置房为由从母亲手中拿走了登记在母亲名下的房屋产权依据,并拿到拆迁办去交涉。在此之前,我的父亲已经于2012年10月份时去世。
请问各位律师先生,我可以主张自己的权益吗?为什么?比如说父亲的遗产继承权,我可以以自己在父亲患老年痴呆症期间起到主要的护理作用为由主张十分之一点五的权益吗?如果我要维权被告是应该是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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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yk13357061050 提问时间:2015-06-18 9:2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