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两次工伤,交通事故与工伤竞合
10两个工伤:2013年在现工作单位发生九级工伤(劳务派遣合同),拿到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14年派遣合同到期日先单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签合同前要求现单位出具补充协议(约定派遣工龄连续计算。2现单位拿材料到社保办理保险关系转移,保险关系继续,也就是由派遣公司转移到现单位,离职时由派遣公司出的两笔补助金由现单位办理和支付)。但是因补充协议内容没谈好也就没签字,现在签了合同快一年了单位也没去办理,那两笔经济补偿金还能拿到吗?有没有时间限制?前些天又发生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已经认定为工伤。前一个工伤怎么处理?已认定为工伤的电动车与电动车发生的交通事故,我为次责,脚外踝骨折 根骨前缘骨折,人身损害能达到级别吗? 工作单位要我按事假来算医疗期工资,事故处理好了以后不足的部分再由单位承担,单位的做法对吗?工伤认定书已下发,我这不算停工留薪期吗,与交通事故里的误工费只能得到一项吗?能得到双重赔偿的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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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3993 提问时间:2015-06-22 19:4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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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7-02 16:59:10
前一次工伤责任主要在原派遣单位,如果单位给你交了保险,应该原单位给你申请两金的,现在既然转到用工单位,你可以仲裁派遣公司进行主张;
后一次工伤,上海这边对交通与工伤竞合的情形有规定单位是补充责任,但具体项目规定的不是很清楚,你可以先起诉交通肇事方主张侵权赔偿,单位这边的先不急,既然有了工伤认定书,可以先去做劳动能力鉴定,如果有伤残等级,届时跟单位协商不成可以申请仲裁。律师积分:13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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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6-23 11:15:47
情况有点复杂,电话详细咨询律师。
律师积分:1952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