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 【急】
被告 柴小官 搬离户籍所在地,当地法院各种理由不予立案!
0原因:原告要参加《星光大道》比赛需要购买器材,被告柴小官说自己可以帮助买2台笔记本,
原告给了柴小官合计1.6万元。后来几天后不见到货,再联系被告慢慢的不接电话,最后联系不到了。
现场有证人2人,主要证人(梁双林)全程都在场可以作证。有记录表明被告柴小官现在估计去了深圳。
问:被告所在地法院拒绝立案理由:被告搬离户籍所在地多年!并出具法院拒绝立案文书! 而且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是否要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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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郝向军 提问时间:2015-07-07 7: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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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7-07 8:13:37
新民诉解释第七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被告原户籍所在地有管辖权,应给予依法立案。律师积分:1952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