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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 柴小官  搬离户籍所在地,当地法院各种理由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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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 柴小官  搬离户籍所在地,当地法院各种理由不予立案!
问:北京的法院立案要求出被告具1年以上的暂住证!因为被告没有暂住证所以北京认定北京不是被告经常居住地!
    而且被告所在地法院拒绝立案依据:以被告09年搬离户籍所在地多年!并且不给出具法院裁定文书!【被告地法院咬住被告在北京开了不到半年的店铺,并且地址不详的情况下,判定被告经常居住地为北京,并且不给在被告所在地立案!】 而被告来北京不足半年,也没有暂住证!所以俩地法院开始相互推脱,这种情况下,应该再哪家法院起诉??????????
   案情:原告郝向军要参加《星光大道》比赛需要购买器材,被告柴小官说自己可以帮助买2台笔记本,原告郝向军给了柴小官合计1.6万元。后来几天后不见到货,再联系被告慢慢的不接电话,最后联系不到了。
现场有证人2人,主要证人(梁双林)全程都在场可以作证。
柴小官个人信息补充方便破案:
       在北京有2家苹果专卖店(北京蓝岛一家和北京通州一家),其名下有辆汽车,在宁夏老家由其后爹开着,追踪汽车应该知道其父母居住地。
被告姓名:柴小官 
身份证:640323199402041819  
曾经使用过的电话:17701382603、15693855111
兰州工行卡号:6222082703001578511
时间:2015年1月15日晚上9点左右。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知春里76号翠宫饭店ktv音控室
诉讼请求:退还所有欠款1.6万元,并支付法院诉讼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希望被告的资料进入个人信誉管理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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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内容

提问者:郝向军 提问时间:2015-07-10 2:3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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