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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交通事故咨询
20在去年9月我的机动车出了交通伤人事故,对方六十来岁,骑电动车,右腿骨折。交警责任认定我主责,对方次责。在事故后对方两次手术等医疗费用我垫付约12万,对方只出了一万。对方在去年11月出院,在今年4月对方又要求做手术,因前次医疗费用都是我借的,实在承担不了,就没有答应对方再次手术要求,后来对方没有再次提出手术要求,也没跟我协商事故解决方案,不去做伤残鉴定。现在我借的钱要还别人,现在我要怎么做才能尽快了结处理,保险公司现在会介入吗?
补充:病历及单据现均在对方手中,但每次交费都是我方交的。在出院时我要对方将出院时医院出具的住院费单据给我,对方各种理由推脱,最后又悄悄走掉。所以在住院期间,我是积极配合医院对对方的治疗的,经过出院时因为单据和对方家属争吵,出院后我没再主动去探望联系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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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4274 提问时间:2015-07-11 12: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