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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公司单方面辞退,未给与经济补偿
152015年01月20日面试进入公司从事质量管理员,合同上写的工作是质检相关,转正申请书上是质量管理员,在2015年03月10日左右公司的合格证打印人员离职,安排我去接替,未有找我谈话和签字,然后在2015年07月09日上午人力资源找我谈话说我打错合格证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为由开除我,下午就全公司通报。其中合格证错误的情况如下1、04月14日公司更改车辆颜色未通知造成错误,已罚款100.2、2015年06月03日车辆公告信息不符,该汽车车型已于2015年05月13日进行公告扩展,未有人通知我,按照以前公告参数输入合格证,汽车公告这一块我不负责的。3、2015年06月24日汽车驾驶人员不符,此部分再合格证打印系统不用特意输入,属于公告部分,如公告不改是不需要改动的,此公告是2014年09月14日生效的。还有我打完合格证都会给本部门领导审阅过再发放,请问我现在在进行劳动仲裁是否有利,还需要其他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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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380044377 提问时间:2015-07-12 1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