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安步行街商业用房纠纷问题咨询
0我们是延安旅游购物步行街《华豪新天地》商铺购买业主。2011年5月前后,我们众业主在延安慧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张保平)的宣传诱导下,认购了慧源公司在延安市中心街007号地段开发的延安旅游购物步行街《华豪.新天地》商铺,并与延安慧源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华豪.新天地定购协议》,按照定购协议我们首次向开发商交款50%,2012年5月前后,当工程进行到正负零时,我们按照约定第二次交房款30%, 2013年5月,延安慧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通知工程封顶,我们第三次交付房价的15%。三次合计交付房款的95%。这其中还有部分业主一次性付款95%或首付60%后在银行贷款按揭。开发商在签订《定购协议》时口头承诺《房屋预售许可证》办齐后与购房人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并口头承诺2013年12月底向业主交房,其中有4户业主在最后一次交房款时向慧源公司讨要书面承诺书,最后得到了慧源公司书面附加协议,承诺在2013年12月31日交房。
但时间一天天过去,延安慧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既不与业主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又迟迟不给我们交房,我们无耐地等待着,有的业主多次前去打听,可始终无交房的任何信息。直到2015年5月慧源公司才陆续给我们部分业主打电话通知前来收房。当部分业主满怀希望来到售楼部时,却被慧源公司告知每个商铺都增加了4到20多个平方米不等的面积,并称是由于公推面积增大,但并没有向业主提供测算依据和详细的测算公摊扩大说明。这样以来每个业主需要额外多缴纳12—60万元左右房款后方可收房。据业主大概估算,按照每户平均增加8平方米计算,每层有80多个商铺,这样下来每层要增加640多个平方米面积 ,四层要增加近3000个平米面积,如果每平米按25000元计算,新增加的面积就会是一个天文数字。
为此,我们众业主表示不理解,派出代表和慧源公司先后进行了四次交涉,但由于慧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张保平置协议法律于不顾、言而无信、出尔反尔、不讲诚信、致使交涉毫无结果。
我们现向律师咨询:一是开发商未对业主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扩大面积,并在协议中明确“协议面积为预售面积,以实际测定面积为准”,而《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明确面积误差规定的3%,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是否支持我们众业主?二是开发商期限违约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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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fchw0865 提问时间:2015-07-14 20:4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