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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急】

江苏广宇河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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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光宇建设集团河北分公司河间石油项目部
本人与2012年10月份和2013年5月份和江苏光宇建设集团河间石油项目部经理王增光签署了两份外墙保温施工合同,合同明确约定在我方施工完成后7天内给予验收,如期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不再有义务维修和整改,而且约定付款期限为2013年7月底付清。然而江苏光宇一直没有付清款项,使我陷入了困境中。
在2015年我施工的楼与7月份已经全部竣工验收和住进住户,于是我向江苏光宇索要剩余工程款,江苏光宇河间石油项目部又与我工程质量不合格把我告到法院,而且在没有通知我和没有我任何签字通知书情况下又把工程承包给了第三方,说让第三方维修了,维修费用高达40余万元叫我所赔偿。河间人民法院在没有确实证据下不顾国家多项法律法规官商勾结,无耻判决。仅仅凭照江苏光宇单方面证据和证据不足情况下就判我败诉,对此我对本判决坚决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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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u44374 提问时间:2015-07-14 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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