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已判定,但对方定损不合实际情况,又不接电话,长久是否对本人车损不利?
015年7月19日早上8点左右的两车刮擦事故,早上打了报警电话,8点20多来了两个协警,简单问了行驶路线等等、再看了两车刮痕,便跟对方车主说是她的责任,但是对方丰田车主不承认,本人宝马车主车上有行车记录仪,当时不会使用就没放出影像来,对方就说来的是协警,坚持不是自己的过错,有事要求下午去交警队,本人答应下午一起再去交警队处理。下午本人放出行车记录仪原影像,交警判定立马判定对方全责,属一方未按规定让行且另一方无过错,当时单子上写的是本人车的右侧车身。写事故判定单过程中,丰田车主接到自身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的拍照员到场,就去看的本人的车取证了,交警写完判定单,本人签完字,就等待对方车主来签字,待对方签完后,本人拿着单子从交警处理室出去,走到自己车子附近,对方带着保险员一起走向我们,当时并不知道怎么取证了或是等等,而对方保险员问本人要了行驶证驾驶证、问了去哪里修,本人回答当时就去到宝马4S店看情况,然后对方拍完车上的交强险照片,本人就去了宝马4S店。去到宝马4S店后,本人就让4S店去联系对方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等定损员到后,就谈起赔偿,当时才被告知、对方车主说是赔三个面,本人随便看到就有4个面了,就让定损员联系对方车主,定损员电话沟通后,告知本人对方车主只认三个面,本人这个情况需要跟车主去联系。一番沟通后,本人用本人的手机打了对方车主电话,连续打了两个都不接。因为这定损定不下来,本人的车也就没有修,离开了4S店打算明日再处理。15年7月20日8点50分先再次拨打了对方车主电话、对方仍不接电话。由于昨日下午在4S店定损员也没有帮忙再联系车主,当时态度也撒手不管了的意思,感觉上是在偏帮对方车主,9点23分打通了对方保险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的投诉电话,说明了这一情况,保险公司受理了投诉。10点28分再次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询问何时可以回复本人,说是要48小时,本人就让接话完催促了。10点35分,本人打通昨日定损员电话,询问如何再定损方法,本人说打不通对方车主电话,定损员表示他打了也没人接,本人当时就怀疑这话的真假性,定损员说了一堆,只表示还是要找车主去交警队再判定。11点08分本人再度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说明刚与定损员的事,接话员告知已经受理投诉不需要再次投诉,本人遂再次催促投诉处理进度。下午4点20左右本人到达处理事故交警队准备取当时协警所拍的照片,却发现交警物证室只有1张本人车辆照片且拍的不够全面,从协警拍的图上,看不到后保险杠,本人就拿自己当时拍的照片给交警看,手机上不放大图看就说一看就有四个面。本人根据自己拍的图与实车情况观察,损伤部位有右后视镜、右前叶、右前门、右后门、右后叶和后保险杠。于是16点38分拨通了保监会的电话,咨询了保险公司定损不了这一情况与对方车主不接电话,保监会工作人员表示去帮忙联系保险公司。16点47分,对方保险公司人员来电了解情况、表示需要车主出面报险,他们只能负责赔偿,可以帮忙联系定损员跟车主了解情况。17点13分、对方保险公司人员回复来电,报险方面依旧只认三个面。简单表明对方就是故意不接我的电话,没有商量的意思。请问,如果这样拖下去,对本人是否不利?之后是否还需要再打对方车主电话,已经准备去法院起诉,怕是定损下来都那么费事,后期若是去讨要赔偿金可能会产生更多的事情,还有法院判下来,是否可以强制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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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zaoer 提问时间:2015-07-20 20: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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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5-07-21 8:26:10
如果协商不成,只有法院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执行判决内容,一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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